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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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援助是指由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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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指由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以下是關于法律援助的詳細介紹:

- 法律援助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設立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補貼。
- 援助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具體包括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以及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聾啞人等特定情形;民事案件中依法請求賠償,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救助,請求發給撫恤金,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等;此外,英雄烈士近親屬為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再審改判無罪請求賠償,遭受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張相關權益等,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
- 申請條件:一般情況下,申請人須經濟困難,并向法律援助機構如實說明經濟困難狀況。但存在部分不受經濟困難條件限制或者免于核查經濟困難狀況的情形,如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定群體,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進城務工人員等。
- 申請流程:申請人需向辦案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經濟困難狀況說明表等相關材料。法律援助機構對申請進行審查,一般情況下,受理申請后至長不超過7個工作日會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書面答復。

如果批準法律援助,民事、行政案件在決定給予法律援助之日起至長不超過12個工作日,刑事案件在決定給予法律援助或者收到辯護通知之日起至長不超過8個工作日,法律援助人員會與受援人取得聯系,并辦理相關手續。
